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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市发布举报奖励通告,最高奖励10000元
来源: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涉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线索;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线索。
二、奖励规定
(一)凡举报破坏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经森林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被举报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0元;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对举报人奖励5000元。
(二)凡举报破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经森林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被举报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对举报人奖励6000元;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对举报人奖励3000元。
三、调查核实
(一)林芝市各级林业和草原局接到举报后,应按程序交由辖区森林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举报受理人员应在核实工作结束后回复举报人,告知核实结果和奖励金额并确定奖金支付方式(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也应告知举报人)。
(二)对同一事项,有多次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在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以受理机构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对非最先举报者但补充提供重要线索,经森林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采用为证据,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四、有关要求
林芝市各级林业和草原局对举报人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一)本通告所指野生动植物为林草部门分工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本通告由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4年7月31日。
(四)举报电话
林芝市林草局0894-5875850
巴宜区林草局0894-5831532
米林县林草局0894-5452119
工布江达县林草局0894-5412202
波密县林草局0894-5422597
察隅县林草局0894-5432135
朗县林草局0894-5462352
墨脱县林草局18089043137
特此通告。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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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韬
编审:侯广臣 张姝
编辑:嘎娃白玛